本會組織章程之第十五至二十九條之規定每兩年之任期屆滿,依法選舉下一任期理、監事人員。本會置理事十五席,監事五席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監事會共五人:常務監事一席,由監事互選之常務監事一席、 監事四席,候補一席。
理事會共十五人:理事會由理事互選常務理事五席,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位為理事長,常務理事四席, 理事十席,候補五席遇理事出缺時依序遞補。
理監事選舉人提名作業
提名作業至即日起受理至108年12月5日止, 秘書處統計同一被提名人有三人以上提名時,秘書處將書面徵詢被提名人意願,經被提名人同意出任後,公布於協會網站。